你我都可以輕鬆透過手機或電腦連上賭博網站、博弈娛樂城,從事運彩、六合彩539、真人百家樂投注。傳統的地下賭博、電子遊藝場也朝電子化發展,賭博方式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之網路聚賭,法令規定無法跟上時代的腳步,最新線上賭博罪該怎麼定義呢?
法務部為了避免現行賭博罪法規無法涵蓋線上博弈的情形,行政院去年五月也針對賭博罪提出修正草案,認為以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式參與賭博者,也將納入刑法判刑,但事實卻是…..?!
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三萬元以下罰金。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,不在此限」,因此,如要構成賭博罪主要須滿足以下兩個要件:
例如:公園、餐廳、飯店、酒樓、百貨公司…等等都是。所以,如果是邀請特定人士到家中賭博,因於住家非一般民眾得以自由出入的場所,所以是不會構成賭博罪的。
如果有賭博行為即便在公共場所,但若其目的只是為了暫時性的娛樂,亦不會構成賭博罪。例如:跟朋友在公共場所「學校」打賭明天會不會下雨,輸的要請對方喝飲料等等。
這個問題也是線上博弈玩家,是否構成賭博罪非常關鍵性的問題。
而針對這個問題,最高法院在刑事判決中給出的回應為:不是!
最高法院該則判決認為:參與的玩家是透過個人的帳號密碼連線至線上博弈的網站,而賭博的過程中,玩家是直接與對向參與賭博的人私下聯繫,其他民眾並無法知悉他們在從事對賭之情事,因此,整個賭博過程中並不具有公開性,而與法條所規定「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」的情形不同,警方只能證明賭客有連線到網路開賭,不能證明他們在公共場所賭博,因此,最高法院認為線上博弈的玩家並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賭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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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最高法院判決中認為,玩線上娛樂城的玩家不構賭博罪,但玩家視具體情形,仍 「有可能」因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4條:「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,賭博財物者」而產生罰金九千元以下罰鍰喔。
雖然隨便在GOOGLE上搜尋「玩運彩 九州傳票」就跳出一堆受害人,雖說以刑法來說尚未成立線上賭博罪,但我們不是執法人員,無法真正釐清判定的主因!不過小編還是可以分享一下收傳票的玩家,有罰款但也有不受罰的案例。
九州leo、tha娛樂城玩家被判定賭博罪就算了,就連賭博獲利七萬元都需要繳回!
許多九州玩家沒收到傳票或沒被罰款前,都認為這些只是江湖謠傳,不過下圖是小編透過台灣「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」,搜尋九州娛樂城就跳出一堆許多相關賭博罪資訊,所謂娛樂城樹大招風,所以想玩leo、tha娛樂城的朋友們真的要三思囉。
以下是收到傳票而沒有被罰款的案例
桃園盧姓民眾用LINE通訊軟體下注六合彩,最高檢察署對無罪定讞判決提起非常上訴;高雄謝姓民眾用網路連結「九州娛樂城」網站賭博,是否構成賭博罪,最高檢也對無罪定讞判決提起非常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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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網路賭博實務見解被認定有封閉性,不符合賭博罪「公開場所」要件,因此不法業者抓捕後也無法可管,讓警方相當困擾,他們認為沒有法條支持,不法業者將肆無忌憚,衍生「假賭博,真詐騙」、洗錢、假投資等不法案件,許多暴力衝突、幫派火併也從中而起,更有線上博弈集團與外國組織結合,升級成跨國犯罪,都讓歪風持續延燒。而警方偵辦網路賭博案的三大關鍵「資金流」、「資訊流」和「資通流」盲點至今無法突破。
資金流就是賭博輸贏之後該如何轉帳,目前包括網路銀行、電子錢包、通訊軟體的支付寶等等,很多金流都在外國層層轉出,及時又便利,警方追查非常困難。
資訊流為博弈業者和賭客的聯繫,通常都是用line、wechat、telegram,有的通訊軟體還有加密、定時銷毀等功能;有時逮到據點,但賭客的資料卻查不出。
資通流則是網站架設位置,透過VPN等翻牆軟體,即便機房設置在台灣,但網路位置有的設在中南美洲,有的設在北歐,三種面向結合起來,讓案件偵辦難度提升,加上無法成罪率高達八成,實在是吃力不討好。
更上一階的網路賭博方法,就是許多手機遊戲幣商會引誘沉迷於賭博的玩家,轉向賭注更高的「地下網路賭博網站」(簡稱球版或信用版),不像大部分博弈娛樂城都有賭注的上限,這種地下賭博網站取得資金更快速、賭注更大、花費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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